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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幼桃,一审被判十三年!
摘要
今天(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 受贿案, 对被告人胡幼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对追缴在案的胡幼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5年,被告人胡幼桃利用担任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
12日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
副主席胡幼桃
受贿案
对被告人胡幼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对追缴在案的胡幼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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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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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 受贿案, 对被告人胡幼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对追缴在案的胡幼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5年,被告人胡幼桃利用担任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4万余元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幼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胡幼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其中胡幼桃个人实际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幼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幼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 ▌ 本文来源: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监制/李浙 主编/杜显翰 编辑/余甜甜 ©央视新闻 平台地址: http://www.jintiankansha.me/t/wsqBcX7j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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