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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摘要

中新网 9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9月22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通过以案释法,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销售活动日趋活跃,极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不...

幽灵外卖 销售伪劣产品案 有害食品案 幽灵店铺 买卖营业执照 马某销售有毒 案例一 黄某祥生产 利用电商平台推送功能 销售假冒进口蜂蜜
2026-09-22 1 阅读 约10分钟阅读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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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9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9月22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通过以案释法,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销售活动日趋活跃,极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特点,借助算法推荐快速精准锁定目标客户,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进行网络刷单,人为提升商品搜索排名,实现快速引流。在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及直播带货等销售模式中,还通过私聊议价或者使用隐晦词汇等方式逃避平台监管,致使食品安全风险扩散的速度、广度及危害程度远超传统线下销售模式。 此外,部分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不法分子大肆伪造、买卖虚假证件,并使用虚假证件注册入驻外卖平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也增加了监管治理难度。 此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模式。 此次发布的刑事典型案例聚焦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涵盖通过电商平台制售假蜂蜜、伪劣奶粉,通过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减肥压片糖果、减肥咖啡,伪造、买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等多种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模式,相关案例均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涉及食品安全的网络犯罪模式,也是“幽灵外卖”违法行为的源头性犯罪。司法机关发布相关案例,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有力震慑“幽灵外卖”及相关违法犯罪。 二是彰显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 人民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持依法从严惩处高压态势不动摇。例如被告人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还依法适用财产刑,对其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从经济上剥夺其再犯能力,降低再犯风险。再如被告人张某静、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销售金额17万余元,未达到20万元的升档量刑标准,但张某静销售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其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予以升档量刑,充分体现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 三是完善加强协作惩防并重的长效机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依法分别履行审判职能、检察监督职能,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和法治宣传等方式,压实入网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织密食品安全网。此次发布的5个刑事典型案例,司法机关均协同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治理,压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个案惩治延伸到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利用电商平台推送功能,销售假冒进口蜂蜜 案例二:吴某保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通过电商平台付费引流,虚假宣传和销售伪劣驼奶粉 案例三:孙某、李某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通过直播电商平台销售非法添加布噻嗪的压片糖果 案例四:张某静、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通过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 案例五:罗某华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外卖”店铺转售牟利 案例一 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利用电商平台推送功能,销售假冒进口蜂蜜 简要案情 2023年3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祥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河南省长葛市某村其家中厂房内,利用果葡糖浆、葡萄糖粉、香精等原材料勾兑加工假蜂蜜,在蜂蜜瓶身打上“原产国”“进口商”等字样,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原装外国进口椴树蜜。同时,黄某祥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不同电商平台注册多个店铺,以每斤6元左右的低价销售假蜂蜜,并虚假标注“原装进口正品”“纯天然无添加”“自然结晶”等关键词,宣传“超划算买1瓶发5瓶”,借助平台的推送功能,扩大曝光率、提高成交量,日均销售1200单,销售金额共计206万余元。经检测,涉案蜂蜜中未检出蜂蜜蛋白质。 诉讼过程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黄某祥提起公诉。长葛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祥使用糖浆、糖粉等勾兑生产假蜂蜜,冒充原装外国进口椴树蜜进行销售,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黄某祥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许黄某祥撤回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平台算法规则、线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类案件。不法分子使用糖浆、香精等原料勾兑冒充蜂蜜,在电商平台对外销售。为提高商品的点击率,精准匹配流量,提升商品销量,被告人虚假标注产品的关键词,将假蜂蜜包装成低价优质产品,利用电商平台的算法与推荐机制,由平台推送至消费者。其中一款假蜂蜜短短2个月销量高达3.4万余单。平台主动推送或优先推荐“高性价比”产品,能够提高商品的点击率,大幅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帮助广大消费者快速匹配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但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为其销售伪劣产品带来便利,提高伪劣产品的传播效率,甚至在电商平台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电商平台销售商品进行抽检,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并对商家依法处置;同时开展市民“你送我检”食品快检活动,发现42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本案警示电商平台要压实自身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商品日常监管责任,有效识别虚假宣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升辨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电商平台推送和商家宣传。 案例二 吴某保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通过电商平台付费引流,虚假宣传和销售伪劣驼奶粉 简要案情 2024年12月,被告人吴某保、安某帅、宋某飞商议在某电商平台共同经营店铺销售驼奶粉。吴某保通过网络渠道低价采购劣质乳粉原料、成套空白包装物料,并自行设计、印制假冒外国品牌的驼奶粉标签,刻意营造产品系进口高端驼奶粉的假象。吴某保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安某帅、宋某飞在居民出租屋内对劣质原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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