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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整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范围
摘要
中新网广州9月21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调整广州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范围。 根据公告,此次调整新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为跨区域管辖法院,集中管辖应当由黄埔、白云、花都、从化、增城五区法院管辖的该类一审案件。 越秀区法院的跨区域管辖范围调整为集中管辖应当由越秀、荔湾两区法院管辖的同类案件。南沙区法院(广东...
中新网
广州9月21日电
方伟彬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公告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2026年10月1日起
调整广州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范围
根据公告
此次调整新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为跨区域管辖法院
集中管辖应当由黄埔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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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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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广州9月21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调整广州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范围。 根据公告,此次调整新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为跨区域管辖法院,集中管辖应当由黄埔、白云、花都、从化、增城五区法院管辖的该类一审案件。 越秀区法院的跨区域管辖范围调整为集中管辖应当由越秀、荔湾两区法院管辖的同类案件。南沙区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跨区域管辖范围调整为集中管辖应当由南沙、海珠、天河、番禺四区法院管辖的同类案件。 公告对过渡期作出明确安排:截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当事人已向越秀、南沙法院提交的立案申请,或该两家法院已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仍按原集中管辖范围继续审查或审理。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质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越秀、黄埔、南沙区法院立案庭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已随公告一并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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