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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点名苏州一非法码头:存在数年都关不掉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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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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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江苏苏州段—— 多头监管,非法码头4年关不掉(来信调查) 编辑同志: 一家名为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企业,长期在江苏苏州市姑苏区储运路7号私设码头,偷运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和再生石料。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曾多次现场执法,都无法拔除这座非法码头。请关注此事。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友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近日,记者前往江苏苏州市进行调查采访。 记者在码头蹲守多日,尽管有海事部门执法,仍有多只船靠岸装载建筑垃圾及“骨料” 8月27日晚,记者在苏州古运河白洋湾附近蹲守。夜色中,不断有货轮在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水面上往来穿梭。晚上9点40分左右,一艘货轮在岸上人员手电筒灯光指引下靠岸。很快,漆黑的岸上亮起黄色灯光,一架传送带高高翘起探向船体,几辆铲车将建筑渣土通过传送带传至船舱,现场一片机器轰鸣声…… 8月5日、6日、7日、20日、27日,记者5次蹲守时都看到,从深夜至次日凌晨,多艘货轮在这段河岸装载建筑砂石、渣土后驶离。其间,曾有一艘海事巡逻艇赶到现场,执法人员手持扩音器对货轮喊话:“此处禁止停靠,请尽快驶离!”但现场照常作业,1个多小时后,满载的货轮一路向北,消失在夜色中。 这段河岸旁为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峰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等业务。 建筑垃圾在此装船是否合规?攀峰公司有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公司各类资质、环评手续齐全,所有建筑垃圾都经过了分拣和处置。然而,记者看到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8月6日上午,一辆载重7吨的渣土车在姑苏区一处工地装满了一车建筑垃圾,记者跟随这辆车来到攀峰公司。 进入大门后,这辆车直奔码头旁的堆场,将车上的建筑垃圾直接倾倒在地上。随后,多辆装满建筑垃圾的卡车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倾倒在同一地方。 渣土车司机王军(化名)告诉记者,他给攀峰公司运送建筑垃圾已有一段时间。建筑垃圾进厂时会做简单区分:“混掺大量生活垃圾的会进入流水线分拣”“比较‘干净的’直接进入码头旁的堆场卸货,然后装运上船”。记者看到,堆场边有几名工人将刚才那堆垃圾表面的蛇皮袋、塑料袋挑出,此外,并未见到更多加工处理。 中午时分,一艘编号为“豫信货11661”的货轮靠岸停船。随后,传送机轰鸣作响,三辆铲车马力全开,将渣土车刚刚倾倒在堆场上的疑似建筑垃圾,通过传送带直接送入该货轮船舱。 8月7日下午,记者看到一艘编号“翔运69”的货轮停靠在攀峰公司码头,船舱内疑似装满建筑垃圾。不久后记者了解到,8月14日下午,“翔运69”号货轮行至江苏泰州靖江水域时,因无法提供当地相关转运许可证,被禁止上岸卸货。 8月16日下午,记者跟随靖江市城管局和海事处执法人员登上此船检查。船主提供了一份由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单,称所运货物为“路用再生骨料”。 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编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及质量控制指南》,“骨料类”为“建筑垃圾经分选、破碎和筛分等工艺处理后得到的骨料”。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垃圾表面掺杂着少许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此后,还有工作人员挑拣出塑料袋等垃圾径直扔到长江里。 更为蹊跷的是,检测报告单的检测时间是“4月16日—4月17日”,而攀峰公司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则显示,货物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均为“8月7日”。二者相差近4个月。 同样,8月18日,一艘编号“溧航机1662”的船舶在浙江湖州市南浔区一处滩涂违法倾倒时被当地查获。“这艘船上的货物来自苏州攀峰公司,产品合格证上说的是‘建筑骨料’,生产日期是8月15日,但检测报告日期是8月3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港航与海事执法科科长武月朝介绍,已对该船舶立案审查。 产品还没生产,怎么就提前拿到了第三方检测报告?对此,攀峰公司有关负责人称,检测报告拿错了,是管理上的小漏洞。 码头没有合法手续,难以追踪该码头转运货物情况和船舶去向 网友留言反映该码头为私设码头,事实是否如此?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明确表示,攀峰公司从未取得经营范围为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未通过岸线审批,未开展过港口基本建设交竣工手续,也未取得过港口、航道、海事部门关于码头装卸的其他批准或许可,码头属于“非法装卸点”。 然而,攀峰公司方面称,2018年至2022年,攀峰公司一直借用苏州市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曾纳入港口经营许可管理。2022年4月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相关资质才被取消。 攀峰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为了取得码头合法身份,曾多次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水上货物装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但被拒绝。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则称,攀峰公司申请“水上货物装卸的港口经营许可”的两项必备材料均缺失:一是无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二是无码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满足许可申报条件。 据了解,2021年,江苏省政府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被定为“核心监控区”,攀峰公司正位于核心监控区内。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加强岸线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维护岸线基本稳定。 而且,“港口经营资质是不能租借的。”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港政大队”)副大队长樊宇杰说,攀峰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港口经营资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在8月7日的回复中明确表示,“攀峰公司所处地块产权归属物资控股集团,产权方原来将地块租赁给胜达物流公司,租赁合同明确地块仅可作仓储使用,不含港口码头相关经营权限;后胜达物流公司擅自转租给攀峰公司,私自扩大租赁范围、变更租赁用途。” 由于攀峰公司使用的是“非法装卸点”(码头),前来接运的货轮无法按正常程序报港。“翔运69”号船的进出港报告单上,停靠泊位为“苏州市富利峰建材有限公司1号泊位”——攀峰公司隔壁一家公司的码头。 对于交通部门来说,自“非法装卸点”接货的货轮去向和货物类别都很难追踪。以8月6日中午记者看到的“豫信货11661”货轮为例,港政大队经过一番追查后,才确认该船最终目的地是泰州市。 港政大队提供的一份《攀峰水域船舶处罚情况统计表》显示:2022年12月至今,攀峰公司被查处的85起违规事件,有最终靠岸记录的有67起,其中省内47起,跨省20起,有18起不知所终。 不过,表内没有登记船只运输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未经批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以及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送信息的行为,有明确法律责任规定。 交通运输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是不是建筑垃圾,需要城管和环保部门认定,交通部门无法认定。” 一名从事建筑垃圾加工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建筑垃圾会包含一些装修材料,比如油漆等污染废料,若不处置,偷运到水塘或地下填埋,将会造成严重污染。” 多头监管、职责分割,现场执法遭遇暴力阻挠,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多年来,港政大队曾数十次现场执法,明确告知攀峰公司其行为属于“在岸线上非法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2024年8月,港政大队曾在距离攀峰公司岸线3米的水域处设置警示标识(打铁柱子),一是警告船舶此处不是合法泊位,二是警示标识能让船舶无法靠岸,却遭遇了攀峰公司部分员工暴力阻挠。 “有人跳到我们的工程船上,抢了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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