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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 1000 元到账 26419933 亿余元:平台误将账号当成充值金额,用户挥霍 25 万后法院判决需返还

2026-09-03 1 阅读 约3分钟阅读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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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9 月 3 日消息,在网络平台交易中,商家操作失误多充值金额到消费者账户,面对账户内不属于自己的充值余额,消费者可以享受“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吗? 湖南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 9 月 1 日发文,该法院近日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李某因自身网络经营店铺的营销推广需求,多次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购买推广服务,李某向该公司平台充值后,便可使用该充值金额在平台消费,购买相应服务内容。 2025 年 9 月 27 日,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转款 1000 元用于平台充值。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完成该 1000 元的充值后,因操作失误, 将他人的充值账号 ID 号 26419*******5792 作为充值金额再次向李某的账户进行充值 。其后,李某将该账户的金额用于平台消费。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发现该错误后立即对李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将其账户上剩余的款项 26419*******4096 元予以扣回。同时立即终止李某购买且尚未完成的部分服务,并扣回相应费用 9400 余元。 同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关于要求返还超额充值款项及协商解决事宜的函》,在该函件中,上海某科技公司将上述事实经过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要求李某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三日内就款项返还及损失赔偿事宜进行赔偿,要求李某全额返还超额款项, 李某收到上述函件却置之不理。其后,上海某科技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上海某科技公司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完成李某 1000 元充值后,又再次向李某账户充值 26419*******5792 元。虽然该充值金额在线上仅为虚拟的交易数字,但李某可将该充值金额用于与人民币同等价值的消费, 即 1 元充值货币等同于 1 元人民币的消费力 ,该错误充值行为发生之后,李某事实上也一直将该充值金额用于消费。故上海某科技公司的错误充值行为,事实上让李某获得不当利益。 经核算,扣除充值 1000 元后, 李某实际使用的充值金额为 252281.31 元 ,而公司则遭受了应获得相应对价的损失,故对上海某科技公司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不当得利款 252281.31 元 。目前该案已生效。 IT之家附法官提醒内容: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构成不以得利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只要满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依据”四个要件,得利人即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法定义务。 图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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