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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提供无人机破解服务,男子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获刑
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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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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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8 月 30 日消息,据公安部网安局消息,近期,上海闵行网警工作发现,有人以“无人机维修调试”等“正规服务”为幌子, 提供无人机“代破解”服务 。警方循线抓获犯罪嫌疑人薛某,查获用于作案的多台电脑、手机等设备,查明其以 500 元至 1500 元不等的价格提供有偿“代破解”服务,非法获利 2 万余元。 IT之家从公告获悉,目前薛某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已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 ,并处罚金 2000 元,追缴违法所得。 据官方解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操控非法破解的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实施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法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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