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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46亿余元!蒋超良一审被判死缓

2026-08-29 1 阅读 约2分钟阅读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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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对被告人蒋超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蒋超良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蒋超良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超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蒋超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蒋超良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已追缴,其中蒋超良实际获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蒋超良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蒋超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蒋超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 本文来源: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监制/王元 主编/米莎 编辑/关欣 ©央视新闻 平台地址: http://www.jintiankansha.me/t/K8objua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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