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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在即,观点:“重债务减免、轻经营重塑”是二次破产根源

摘要

界面新闻记者 | 陈慧东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8月21日,“企业困境治理与破产法治现代化”研讨会在西安举行。这场由安康市与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主办、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会议汇聚百余位司法、学界与实务界人士,围绕《企业破产法》修订走向、重整实务困境与典型案例展开研讨。 新法看点:个人破产仍为“半部法” 当前企业破产领域仍适用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20...

企业破产法 修订草案 界面新闻记者 陈慧东 界面新闻编辑 刘海川 8月21日 企业困境治理与破产法治现代化 研讨会在西安举行 这场由安康市与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主办
2026-08-26 1 阅读 约10分钟阅读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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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陈慧东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8月21日,“企业困境治理与破产法治现代化”研讨会在西安举行。这场由安康市与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主办、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会议汇聚百余位司法、学界与实务界人士,围绕《企业破产法》修订走向、重整实务困境与典型案例展开研讨。 新法看点:个人破产仍为“半部法” 当前企业破产领域仍适用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2025年9月完成一审并公开征求意见,即将迎来二次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钦昱在会上解读了去年9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并对即将发布的二审稿进行展望。张钦昱表示,草案引入“连带个人债务人”概念,但适用主体仅限“自然人股东”, 过于狭隘,二审稿可借鉴各地展开的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扩大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 张钦昱认为,二审稿将显著加强对重整制度的完善,发挥重整制度的企业挽救功能。可增加对于重组协调人的激励机制,鼓励重整前协商程序更多被关注。应当减轻对重整可行性材料的要求,降低启动门槛,欢迎更多企业适用重整程序。对于绝对优先原则,应当正本清源,重新厘清其含义。 张钦昱还预判了草案在跨国破产领域的转向。《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主要规定外国破产程序在我国的承认规则,采保守防御之姿;二审稿可转向“以我为主”,增加我国破产裁决在外国效力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席志国聚焦担保物权困境。他指出,重整期间担保权暂停行使对债权人权益影响显著,动产抵押权在登记对抗与优先顺位规则适用中存在法律冲突,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让与担保及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实现路径有待厘清,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在破产语境下存在解释张力。 实务警示:“重债务减免、轻经营重塑”是二次破产根源 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邢立新深耕破产领域。她直言当前重整方案侧重债务削债延期,对经营模式、盈利来源、治理结构优化不足,“重债务减免、轻经营重塑”是二次破产的根源。在程序层面,庭外重组存在“保障真空”——无司法保全和中止执行保护,资产易被查封冻结,外部资金不敢进场;预重整则因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各地启动条件、保护期限、临时管理人职责差异显著。投资人招募同样“进退两难”——尽调周期长、成本高,债务结构复杂,市场投资主体对重整持审慎态度,履约监督机制也偏弱。 邢立新总结了重整实践中的自救式重整、出售式重整、存续式重整加信托架构、企业与实控人债务一体化拯救、中小微快速拯救、执转破前置化解等创新路径,分享了其参与的中小微企业拯救经典案例。北京破产法庭2022年出台全国首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专门规范后,北京哈维思特饲料制造有限公司成为首例适用案件,从受理到通过重整计划仅用三个月。邢立新提出,要建立分层分类企业拯救体系,庭外重组应采取自行协商、第三方参与以及司法适度赋能等多元处置方式,治未病,破困局。 典型案例方面,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重整案入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海润天睿合伙人林涛介绍,这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资不抵债,被多家法院查封执行,拖欠300余名职工工资社保。北京一中院2024年9月29日受理,管理人进场后同步推进债权审查、资产调查和投资人招募,仅59天提交重整计划草案,77天完成重整——较行业平均水平缩短约81%。其间管理人分16次向法院申请继续履行个项目、七百多个项目中的千余份业务合同,覆盖公安警务、轨道交通、金融验印、医疗等民生领域,实现“不停工、不违约”。清偿方案提供现金、留债与债转股多元选择,投资金额经多轮谈判提升12.5%。最终427家债权人投出同意票,同意率96.17%,300余名职工春节前领到全部欠薪。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田秀梅分享的西安骊苑大酒店破产清算案则是另一极端——这家1987年成立的中外合作四星级酒店历经合作纠纷、经营者获刑、全面停业等三十年曲折,且长期处于“房地分离”状态。管理人通过“破产清算出清加房地权利整合加政府收储盘活”模式,一年内完成程序,实现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小额普通债权三个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94%。 海润天睿西安办公室主任秦涛总结称,重整的本质是实现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更优——“在受限条件下,无人受损,有人收益或者人人收益”。 界面新闻记者 | 陈慧东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8月21日,“企业困境治理与破产法治现代化”研讨会在西安举行。这场由安康市与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主办、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会议汇聚百余位司法、学界与实务界人士,围绕《企业破产法》修订走向、重整实务困境与典型案例展开研讨。 新法看点:个人破产仍为“半部法” 当前企业破产领域仍适用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2025年9月完成一审并公开征求意见,即将迎来二次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钦昱在会上解读了去年9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并对即将发布的二审稿进行展望。张钦昱表示,草案引入“连带个人债务人”概念,但适用主体仅限“自然人股东”, 过于狭隘,二审稿可借鉴各地展开的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扩大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 张钦昱认为,二审稿将显著加强对重整制度的完善,发挥重整制度的企业挽救功能。可增加对于重组协调人的激励机制,鼓励重整前协商程序更多被关注。应当减轻对重整可行性材料的要求,降低启动门槛,欢迎更多企业适用重整程序。对于绝对优先原则,应当正本清源,重新厘清其含义。 张钦昱还预判了草案在跨国破产领域的转向。《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主要规定外国破产程序在我国的承认规则,采保守防御之姿;二审稿可转向“以我为主”,增加我国破产裁决在外国效力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席志国聚焦担保物权困境。他指出,重整期间担保权暂停行使对债权人权益影响显著,动产抵押权在登记对抗与优先顺位规则适用中存在法律冲突,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让与担保及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实现路径有待厘清,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在破产语境下存在解释张力。 实务警示:“重债务减免、轻经营重塑”是二次破产根源 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邢立新深耕破产领域。她直言当前重整方案侧重债务削债延期,对经营模式、盈利来源、治理结构优化不足,“重债务减免、轻经营重塑”是二次破产的根源。在程序层面,庭外重组存在“保障真空”——无司法保全和中止执行保护,资产易被查封冻结,外部资金不敢进场;预重整则因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各地启动条件、保护期限、临时管理人职责差异显著。投资人招募同样“进退两难”——尽调周期长、成本高,债务结构复杂,市场投资主体对重整持审慎态度,履约监督机制也偏弱。 邢立新总结了重整实践中的自救式重整、出售式重整、存续式重整加信托架构、企业与实控人债务一体化拯救、中小微快速拯救、执转破前置化解等创新路径,分享了其参与的中小微企业拯救经典案例。北京破产法庭2022年出台全国首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专门规范后,北京哈维思特饲料制造有限公司成为首例适用案件,从受理到通过重整计划仅用三个月。邢立新提出,要建立分层分类企业拯救体系,庭外重组应采取自行协商、第三方参与以及司法适度赋能等多元处置方式,治未病,破困局。 典型案例方面,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重整案入选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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