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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三天接了23个网约车订单 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支持

摘要

快科技8月25日消息,私家车未更改车辆运营性质,私自接网约车订单,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能够拒赔吗?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胡师傅驾驶私家车,追尾前方车辆,经交管部门认定胡师傅负全部责任。 不过,保险公司核查发现, 胡师傅的车辆存在网约车营运记录,连续三天接单运营,共计接了23单。 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双方走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某保险公司已通过加黑字体尽到...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快科技8月25日消息 私家车未更改车辆运营性质 私自接网约车订单 发生事故后 保险公司能够拒赔吗 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 胡师傅驾驶私家车 追尾前方车辆
2026-08-25 1 阅读 约1分钟阅读 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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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8月25日消息,私家车未更改车辆运营性质,私自接网约车订单,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能够拒赔吗?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胡师傅驾驶私家车,追尾前方车辆,经交管部门认定胡师傅负全部责任。 不过,保险公司核查发现, 胡师傅的车辆存在网约车营运记录,连续三天接单运营,共计接了23单。 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双方走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某保险公司已通过加黑字体尽到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 但案涉车辆仅有三天接单运营且每天仅12单,尚不足以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相关损失。 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向网约车平台调取案涉车辆全部运营记录,查明三天内共计接单23单,日接单量逐日递增,接单时间连续,接送地点遍布北京市多个城区。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虽仅三天接单记录,但综合保险标的用途改变、使用范围改变、所处环境改变、使用人改变等因素,日接单频次高且时间连续, 案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网约车运营活动具有关联性,应认定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最终, 北京金融法院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于法有据。 【本文结束】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快科技 责任编辑:若风 文章内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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