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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男子伪装少女隔空猥亵女童 如何守护屏幕后的孩童

2026-08-24 1 阅读 约10分钟阅读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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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呀宝子”“你多大了呀?我比你大”“其实我才10岁”“你几岁呀”“16岁”“我还要补作业”“尽量好好学习吧”…… 看上去这是再普通不过的两个未成年人之间的聊天。很难想象,这平静的文字背后,正隐藏着一场精心策划的围猎。接下来,这个自称16岁的所谓姐姐发起的话题,让人不寒而栗。 “你发育了没”“给姐姐看看你的隐私部位”“我拍了你也拍呀”“有什么不好的,看看而已”……2025年2月,十岁的棠棠看着手机上的这些信息,陷入了极度的惶恐和不知所措。对面那位号称只比自己大六岁的小姐姐,一直逼着她发自己隐私部位的图片,并且还要按照要求,摆拍一些难以启齿的动作视频。 这名年仅10岁的受害者名叫晓棠,她把自己的这些经历告诉了母亲,晓棠妈妈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选择了报警,这起隐秘的“隔空猥亵”案就此浮出水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徐梓昊:这个小女孩是2025年2月报警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2025年5月份把这个嫌疑人抓住。最终查实的是两个未成年人,嫌疑人让她们去展示自己的身体发育情况,比如说暴露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者视频。其实整个过程都是有预谋的。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自称16岁的姐姐实际上是一名50岁的男子,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苏某某。 2025年初,苏某某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盯上了涉世未深的晓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徐梓昊:这个女孩她在抖音有一个账号,她想增大粉丝量,苏某某在平台上谎称他是16岁的女孩。 原来,苏某某为自己打造的人设就是16岁的姐姐,晓棠的一名同学之前已被苏某某蒙蔽,加了抖音好友。因为自己的同学就在苏某某的好友列表中,晓棠对这个16岁的小姐姐毫无戒备,又按照对方的提议加了微信好友,以“同龄人”的身份,开始了看似平常的分享与交流。 随着二人“闺蜜”关系的升温,苏某某开始有预谋地将话题引向所谓的“姐妹私房话”。他利用晓棠对青春期的好奇心,开始引导着晓棠一步步走进自己设下的陷阱。 为了引导晓棠拍摄并发送私密照片,苏某某先发来号称是自己身体私密部位的图片和视频,并对晓棠说:“我发了你也发。”起初,晓棠非常抗拒。但此时,苏某某又会说“有什么不好的,看看而已”“你拍了可以撤回”来打消晓棠的顾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 李思瑶:被害人其实是觉得不太好,但是可能出于朋友的关系或者怎么样,一步步地引导这个被害人向他发送了若干的隐私照片和视频。 虽然按对方的要求发送了照片和视频,晓棠还是非常恐惧和不安,请求对方“别保存,也别发到网上”。在这个过程中,晓棠也确实按照苏某某说的,每发送一张照片或一段视频,都会立刻撤回。但她不知道的是,她的撤回操作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徐梓昊:虽然晓棠都已经撤回了,看聊天记录她是撤回的,但还是被嫌疑人给收藏了。我们之后在收藏夹里找到了这几张照片,后来苏某某还让被害人继续给他发。 当无话不谈的“好闺蜜”突然撕下伪装,用私密照片相要挟,10岁的女孩陷入了怎样的绝境? 面对屏幕那头的步步紧逼,这场网络围猎的背后,还隐藏着令人窒息的真相。 对方撕下伪装 用私密照片相要挟 在骗取晓棠的信任后,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苏某某开始频繁地与晓棠聊起私密话题,并持续诱导她发送更多的隐私照片和视频。晓棠的不适感与日俱增,她拒绝再发送照片和视频。而屏幕的另一端,苏某某立刻转变态度,以晓棠之前发送的照片视频作为把柄,对她进行威胁。 “不行”“你已经危害到我的安全了”“我要举报你”,这些是晓棠在忍受不了之后,向苏某某发出的警告。而面对晓棠的反抗,苏某某不再扮演那个贴心的好闺蜜和好姐姐,开始对她进行威胁和恐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 李思瑶:说你如果这样的话,我就把你的这些照片视频发到网上,而且他还坚持自己是个女孩的身份,说还要让我的男朋友把你这些照片视频发到黄网上去。 苏某某威胁晓棠,说她的这些照片会被全国人民看到,并狡辩称自己并没有逼着她拍。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晓棠最终向母亲求助,家长随即选择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苏某某将自己伪装成16岁女性,并以此为身份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寻找作案目标。他以交友、处闺蜜为借口添加好友,随后逐步诱导对方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 经调查确认,除了晓棠外,本案还有一名11岁的未成年受害者,同样被苏某某以相同的手段,实施了多次隔空猥亵的犯罪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 李思瑶:苏某问她要完了之后,比如说没过多久他可能又找这个小女孩,又找各种理由让她发隐私的照片和视频,找了不同的理由去问她要,我们认为他的时间长度、次数来说,对这个被害人的影响都会比较大。 这起案件的侦破,揭开了冰山一角。警方在苏某某的手机中,还发现了另外10名高度疑似的受害者线索。这些线索的存在,意味着可能有更多孩子正在或已经遭受侵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徐梓昊:因为在聊天记录里我们可以看到,要么对方明确说了自己是上小学五六年级或者刚上初一之类的,还有直接告诉他自己10岁9岁之类的,还有发的一些露脸的隐私视频,其实能一眼从身体发育情况看出来,她其实就是一个小女孩。但是打电话过去之后要么是拒接,要么不相信公安机关身份,要么直接说我不愿意让我的女儿出来作证。 检察官的这番话,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这类犯罪的隐蔽性极强。一方面,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广泛撒网;另一方面,受害者及其家庭出于对二次伤害的恐惧,往往选择沉默。这给司法机关的全面打击带来了巨大挑战,但也更凸显了主动发现和预防的重要性。 而随着数字时代的演进,我们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填补虚拟空间的监管空白。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沈括:隔空猥亵行为事实上是在2023年司法解释当中,对于猥亵儿童罪,基于目前技术的发展,犯罪形势的变化所作出的一个明确的规定。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猥亵儿童罪的明确规定,一般的猥亵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律同样划定了严厉的加重处罚红线:一旦查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情形,量刑将直接升格,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苏某某的这起隔空猥亵案件中,办案人员认定了“多次”这一加重情节。 2025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25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苏某某以虚构年龄、性别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晓棠、多次诱骗被害人小静拍摄并发送暴露胸部、下体等隐私部位的照片及视频,并向二名被害人发送淫秽视频,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4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苏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隔空猥亵伤害深重 如何守护屏幕后的孩童 惩罚罪犯只是第一步,治愈受害者、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这种隔空猥亵犯罪带来的心理阴影,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严重。我们不禁要问,孩子为什么可以如此轻易地接触到网上的这些“大灰狼”?平台方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监管责任?我们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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