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 至第四巡回法院:边境电子设备搜查需要搜查令

2026-05-13 1 阅读 hn_acker
EFF 与全国 ACLU、ACLU 在马里兰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和弗吉尼亚州的分支机构以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 (NACDL) 一起向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陈述,敦促法院根据第四修正案要求获得对电子设备进行边境搜查的搜查令,这是 EFF 近十年来一直在法院和国会提出的论点。第四巡回法院于 5 月 8 日听取了口头辩论。哥伦比亚大学奈特研究所和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也提交了一份有用的简报,重点关注第一修正案对电子设备边境搜查的影响。 “美国诉贝尔蒙特·卡多佐”案涉及一名美国公民,他在前往玻利维亚旅行后抵达华盛顿特区附近的杜勒斯机场后,其手机遭到人工搜查。在出国旅行之前,他就已经受到政府的关注,并被标记为接受二次检查。边境官员在他的手机上发现了儿童性虐待材料(CSAM),他后来被逮捕并受到刑事指控。地方法院驳回了被告要求隐瞒未经授权搜查其手机而获得的图像和其他数据的动议。他最终被判犯有儿童色情和对未成年人性剥削罪,因为他利用社交媒体引诱未成年人向他发送自己的露骨色情照片。边境无证设备搜查的数量及其对隐私的严重侵犯只会增加。 2025 财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进行了 55,318 次设备搜查,包括手动(“基本”)和法证(“高级”)。手动搜查涉及边境官员在设备周围点击或鼠标移动。取证搜索涉及将另一台设备连接到旅行者的设备,并使用软件提取和分析数据,以创建设备所有者的活动和通信的详细报告。然而,这两种搜索方法都高度侵犯隐私,因为边境官员可以访问相同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揭示我们生活中最个人的方面,包括政治立场、宗教信仰和习俗、性和浪漫关系、财务状况、健康状况以及家庭和专业协会。在我们的法庭之友陈述中,我们认为第四巡回法院应该对人工搜查和法医搜查采用相同的法律标准,并且该标准应该是由中立法官签发的有合理理由支持的搜查令。在电子设备上找到的信息具有高度个人性,这就是为什么不同的搜索方法不应该有不同的法律标准,以及为什么法官应该确定政府是否提供了可靠的初步证据,证明有可能在设备上找到进一步的证据,表明特定旅行者的不当行为。此外,我们认为“获得搜查令的过程不会过于繁琐”,并且“获得搜查令不会妨碍对旅客的有效处理。如果边境官员有合理理由搜查设备,他们可能会保留该设备并让旅客继续前进,然后获得搜查令。或者,如果确实没有时间去找法官,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紧急情况例外。”第四巡回法院在之前的案件中仅考虑在边境进行法医设备搜查。在《美国诉科尔苏兹》(U.S. v. Kolsuz,2018)一案中,法院认为,在边境对被告手机进行的法证搜查“必须被视为非常规边境搜查,需要对跨国犯罪采取某种程度的个人怀疑”,但法院拒绝决定该标准是否只是合理怀疑,还是合理理由。然后在美国诉 Aigbekaen (2019) 案中,法院认为,为支持纯粹的国内执法调查而在边境进行法医设备搜查需要搜查令。法院还重申了科尔苏兹关于边境相关设备法医搜查的一般规则:“政府必须对与边境搜查例外的保护国家安全、征收关税、阻止不受欢迎人员入境或扰乱进出口违禁品的目的有某种联系的犯罪行为进行个别怀疑。”现在,手动搜查已提交法庭审理。在敦促第四巡回法院对边境手动搜查和法医设备搜查采用搜查令标准时,我们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在莱利诉加利福尼亚州(2014)案中的平衡测试应指导此处的分析。在此案中,法院权衡了政府在逮捕后无授权且毫无嫌疑地获取手机数据的利益与被捕者在手机上存储的个人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方面的隐私利益。法院的结论是,搜查事件至逮捕令的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