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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发生事故并冲卡,被拘役三个月 + 罚款九千元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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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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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8 月 14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上海市今年 4 月发生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一名男子在醉酒状态下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上路,不仅酿成事故,还在面对警方检查时加速冲卡。 8 月 13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26 年 4 月 17 日凌晨,李某饮酒后启动其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驾车行驶约 14 公里行至上海中环路万荣路下匝道附近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剐擦。 事故发生后,前方约 150 米处恰好有交警设卡检查,交警随即上前处置。然而李某并未按要求停车,而是在经过卡点时突然加速冲卡,随后被警方拦停。 经现场呼气测试,李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 188 毫克。随后,李某被依法带往医院接受抽血检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 201 毫克,已达到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 IT之家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 80 毫克 / 100 毫升为醉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 月 20 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年 7 月,警方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功能驾车,驾驶人仍处于驾驶机动车状态,依法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丽娟表示,辅助驾驶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非代替驾驶人驾驶,激活该功能后仍然是由驾驶人实际在执行驾驶任务。技术进步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智能驾驶也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驾驶人法律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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