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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知了罪不至死
摘要
出品|虎嗅ESG组 作者|陈玉立 头图|AI生成 本文是 #ESG进步观察 #系列第172篇文章 本次观察关键词:公司治理 一只结构简单的竹制玩具,意外撞上了科技巨头的品牌维权系统。 近期,玩具“竹知了”转动时发出的“哇哇”声被网友与华为相关发布会联系起来,有人配上发布会画面和标志性话术完成了一轮互联网式戏仿。而在部分视频遭到投诉、下架后,原本只在小圈子里流传的梗迅速出圈,“竹知了”也从传统玩具变...
竹知了
民法典
虎嗅ESG组
陈玉立
AI生成
本文是
ESG进步观察
系列第172篇文章
本次观察关键词
公司治理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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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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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虎嗅ESG组 作者|陈玉立 头图|AI生成 本文是 #ESG进步观察 #系列第172篇文章 本次观察关键词:公司治理 一只结构简单的竹制玩具,意外撞上了科技巨头的品牌维权系统。 近期,玩具“竹知了”转动时发出的“哇哇”声被网友与华为相关发布会联系起来,有人配上发布会画面和标志性话术完成了一轮互联网式戏仿。而在部分视频遭到投诉、下架后,原本只在小圈子里流传的梗迅速出圈,“竹知了”也从传统玩具变成了舆论符号。 鸿蒙智行方面回应称,投诉针对的是具体侵权内容,并非针对竹知了玩具本身。这一解释在法理上并不难理解:企业无意、也不可能禁止一种玩具发声,它真正试图处置的,是那些借玩具影射企业或高管的内容。 “竹知了”相关视频未必全部无责,但也罪不至此。争议到了这一步,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华为有没有幽默感,而是当一家大公司拥有成熟的法务、舆情和平台投诉能力后,能否给权力划好边界。 尺度待商榷 从公司视角看,这一波视频下架是否构成侵权?有部分网友认为“没有直接点名,所以不构成侵权”,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知乎法律答主@法途萤光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条文中的“等方式”三个字是一个开口性的表述,并没有把侵权手段限定为直接点名。 如果一段内容通过画面、台词、场景和其他显著特征,让受众能够识别其指向的特定对象,即便没有点名,也可能进入人格权或商誉侵权的讨论范围。一些竹知了视频能够传播,靠的正是观众一眼看懂其中的暗示。完全没有指向,笑点也就不存在。因此,“没提名字”并不是免责卡。 但“知道在说谁”只是判断的起点。接下来还要看它说了什么:是在捏造事实,还是表达意见;是在批评产品营销,还是攻击个人尊严;是在夸张戏仿,还是冒充官方、制造误导。这些边界不能混在一起。 互联网流行文化本来就高度依赖挪用、拼贴、谐音和反差。公众人物的公开演讲、企业的广告语和发布会话术,也天然会成为评论与二次创作的对象。 因此单纯展示竹知了,既无相关画面,也无针对性文案,很难仅凭网友联想认定侵权;把玩具声音与发布会场景、标志性话术组合起来,的确具有指向性,但仍要区分普通戏仿和人格侮辱;如果某个视频内容仅是孩子在玩竹知了,但却照样被投诉下架,那处置尺度就值得商榷。 图源:知乎 声音权益也不能无限扩大。《民法典》对个体声音提供保护,直接截取、剪辑当事人原声,或者使用AI高度仿造其声音,都可能涉及侵权。但竹知了发出的是玩具自己的声音,如果仅凭借画面和文案可能让观众联想到某位企业高管就予以封禁,那声音权益保护的就不只是个体的真实声音,反而扩张为对公众联想的控制:某种音色让人想起谁,某句表达让人想到哪家公司,都可能被纳入私人权利,这样的边界显然过宽。 所以,“竹知了罪不至此”不是替所有相关视频免责,而是要求维权手段与内容性质匹配。造谣可以澄清,冒充官方可以投诉,明显侮辱可以依法处理,但普通模仿和非商业玩梗,大企业应该有更高的容忍度。 法律给企业划出了底线,却没有要求企业把每项权利都用到极致。 公众此次的愤怒不在于企业行使合理的维权行为,而在于行使权力时没做到克制,甚至存在部分“越界”,其后企业略显“强硬”的回应更是加剧了舆论的发酵。 法务处理了内容,品牌却接住了反感 此次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舆情在发展过程中悄悄换了题。 争议刚出现时,企业面对的是几条具体视频:它们是否侵权,要不要处理?而当“大公司过度封禁传统玩具短视频”的印象形成后,公众讨论的就不再是视频本身,而是企业能否容忍调侃、是否借助舆情管控能力扩大了权力行使范围。 前一个问题可以由法务逐条判断,后一个问题考验的却是企业使用权力的尺度。 如果企业没有意识到题目已经变了,仍然沿着原来的路径不断投诉,就会陷入一个尴尬局面:法务每处理一条内容,都可能给“大企业连小玩具都不放过”的叙事再添一份材料。 类似的危机并非只有删除这一种解法。 2020年,大量学生因不满上网课,涌入应用商店给钉钉打一星。钉钉没有把这些评价统一描述成恶意攻击,而是用“在线求饶”式视频主动降温。腾讯在老干妈合同纠纷中被骗,也一度成为全网笑料,但它没有追着网友解释自己有多委屈,而是顺着“逗鹅冤”的说法自嘲。 竹知了争议更复杂,涉及高管形象、商业带货以及可能存在的恶意内容,不能简单照搬上述案例。但它们至少说明,依法处理问题与容忍网友玩梗并不矛盾。企业可以对真正的侵权保持强硬,同时不把所有调侃都当成敌意。 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矛盾往往出在企业内部。 一次投诉可能经过舆情监测、品牌研判、法务审核、第三方执行和平台处置。链条上的每个角色都有继续行动的理由:法务关注权利风险,品牌团队想减少负面内容,业务部门希望证明争议源于外部攻击,第三方机构则可能看重投诉量和下架率。 单看每一步都似乎合理,合在一起却可能是一笔亏本买卖: 法务完成了维权,外包完成了指标,平台完成了风控,最后由品牌承担公众反感。 这是一种常见的“组织病”。每个人都在完成任务,却没有人负责计算公司最终得到了什么。 因此,大企业需要的未必是一个更会玩梗的公关,而是一套能给投诉踩刹车的机制:法律上可以做、传播上不划算的动作,谁能否决?舆情性质发生变化后,谁能叫停?涉及高管的内容,会不会被自动提高处置等级?第三方机构是否有扩大投诉的冲动? 大企业最忌讳的不是强硬,而是不分对象的强硬。 权力是否应当装上刹车? “竹知了”表面上看是一场法务与公关争议,背后的内核仍涉及公司治理。 过去谈ESG中的公司治理,关注的多是董事会、关联交易、反腐和信息披露。但在社交媒体时代,企业如何使用法务、舆情和投诉资源,同样反映治理水平。 能迅速调动资源是能力,知道什么时候不动用、什么时候停下来,才是治理。 首先,企业要说清楚投诉主体与权利依据。公司商誉、个人名誉、声音权益和平台规则,不能被统统塞进“侵权”这个口袋。究竟是谁受到损害,哪项权利受到侵犯,应当逐项说明。 其次,法务不能单独决定维权尺度。法务判断有没有依据,公关评估传播成本,业务部门提供事实,三者需要相互校验。尤其涉及高管个人形象时,更应区分公司利益、个人权益与管理者的主观感受。 更重要的是,企业必须允许纠错。舆情发生变化,原有投诉能否暂停?发现误伤,企业能否主动撤回?内容恢复之后,创作者损失的流量和账号权重怎么办?这些问题比一份措辞严密的声明更能说明治理质量。 企业发起投诉,只是提出权利主张;平台决定下架,才是真正影响创作者的处分。平台不能因为投诉方是大公司,就把审核责任交出去。 现实中,三方承担的错误成本并不对等。企业投诉错了,通常只需撤回;平台下架错了,往往只是恢复内容;创作者失去的流量、订单和账号权重,却很难找回来。投诉可以批量进行,申诉却要用户逐条完成,这套机制天然更有利于资源充足的一方。 公司治理的缺陷,最终会在社会层面产生真实成本。创作者会提高评论企业的风险预期,小商家可能失去订单,消费者接触到的信息也会越来越整齐。当人们不知道哪句调侃会触发投诉时,最安全的选择就是少说甚至不说。 这对企业未必是好事。一个只有赞美、没有批评的舆论环境,看似安全,实际上可能切断大众的真实反馈。 法务清理掉的也许不只是风险,还有预警。 负责任的维权并不复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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