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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雨天不减速行驶溅湿路人 行人当场报警 交警开出500元罚单

摘要

快科技8月3日消息,据媒体报道,7月30日,深圳南山区东滨路发生一起司机雨天不减速行驶溅湿路人的事件。 据悉,事发时段大雨持续,路面存在大量积水,荔林地铁站公交站内不少市民正在站牌下避雨候车。 一辆灰色轿车在公交车进站前加速超车,刻意贴近道路右侧积水区域通行,明知站台有大量等候行人,车辆驶过瞬间掀起巨大水花,站台乘客猝不及防,慌忙撑伞躲闪。 事发后市民向深圳交警举报该车辆。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开展...

快科技8月3日消息 据媒体报道 7月30日 深圳南山区东滨路发生一起司机雨天不减速行驶溅湿路人的事件 事发时段大雨持续 路面存在大量积水 荔林地铁站公交站内不少市民正在站牌下避雨候车 一辆灰色轿车在公交车进站前加速超车 刻意贴近道路右侧积水区域通行 明知站台有大量等候行人
2026-08-03 1 阅读 约1分钟阅读 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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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8月3日消息,据媒体报道,7月30日,深圳南山区东滨路发生一起司机雨天不减速行驶溅湿路人的事件。 据悉,事发时段大雨持续,路面存在大量积水,荔林地铁站公交站内不少市民正在站牌下避雨候车。 一辆灰色轿车在公交车进站前加速超车,刻意贴近道路右侧积水区域通行,明知站台有大量等候行人,车辆驶过瞬间掀起巨大水花,站台乘客猝不及防,慌忙撑伞躲闪。 事发后市民向深圳交警举报该车辆。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开展核查取证。 经核实,7月30日16时46分,涉事车辆行驶至东滨路出南新路东110米处,存在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交警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涉事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 涉事车主事后回应称,事发时一时疏忽,没有留意路面积水,意外将水花溅到行人。 他对此十分愧疚,表示会吸取教训,今后途经公交站台、人行道,以及雨天积水路段时,一定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避免再对路边行人造成困扰。 【本文结束】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快科技 责任编辑:秋白 文章内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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