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39亿余元!朱芝松,死缓!

2026-06-23 1 阅读 央视新闻
6 月 23 日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 判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 朱芝松 受贿案, 对 被告人朱芝松 以受贿罪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 追缴在案的朱芝松 受贿所得 财物 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经审理查明: 2003 年至 202 4 年,被告人 朱芝松 利用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副院长 、 院长,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闵行区委副书记、区长,闵行区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 相关单位和个人 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直接或者通过 他 人非法收受财物 , 共计折合 人民币 1 .39 亿余 元 。 南昌 市中级人民 法院认为, 被告人 朱芝松 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 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 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 大 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 绝大部分受贿所得 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 南昌市 中级人民 法院 于 202 6 年 1 月 22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 朱芝松 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朱芝松 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 3 0 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程琴) ▌ 本文来源: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监制/李浙 主编/米莎 编辑/关欣 ©央视新闻 文章原文